(2017)桂0923执23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0-25
案件名称
蔡玲、蒙万官离婚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博白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博白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蔡玲,蒙万官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0923执236号申请执行人:蔡玲,女,1972年2月14日出生,汉族,居民,户籍地: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现住广西壮族自治区博白县。被执行人:蒙万官,男,1972年4月28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玉林市玉州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蔡玲与被执行人蒙万官离婚纠纷一案中,经查相关银行、房地产管理所及有关单位,没有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执行人也未能提供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和线索。本院已依法穷尽法律措施亦未能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5)博民初字第848号民事调解书第三、四、五项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刘庆兰审判员 李 海审判员 许中兴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黄春贵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