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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283执123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博卡通商贸有限公司票据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青岛博卡通商贸有限公司,佘立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283执1237号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住所地佛山市顺德区容桂扁居委会新德路7号首层之十三。法定代表人梁云云,经理。被执行人青岛博卡通商贸有限公司,住所地青岛市崂山区秦岭路15号706号。法定代表人于海祥,总经理。被执行人佘立成,男,1985年6月10日生,汉族,住青岛市崂山区。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佛山市顺德区百德王厨卫电器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青岛博卡通商贸有限公司、佘立成票据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现该案已执结。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平度市人民法院(2016)鲁0283民初7099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费1435元,由被执行人佘立成负担(已交纳)。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李 强审判员 刘 刚审判员 马建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毛善智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