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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川1802民初174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余晓芹与钟伟、白天燕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雅安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余晓芹,白天燕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川1802民初1748号之一申请人:余晓芹,女,1972年1月24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委托诉讼代理人(特别授权):黎文,四川明炬(雅安)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白天燕,女,1981年11月6日出生,汉族,居民,住四川省雅安市雨城区。余晓芹与钟伟、白天燕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2日作出(2017)川1802民初1748号民事裁定书,对被申请人白天燕的小型客车予以查封,对申请人余晓琴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30000元予以冻结。现申请人余晓琴申请解除本案的保全措施。本院���审查认为,余晓芹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二)项之规定,裁定如下:一、解除对被申请人白天燕的小型客车的查封;二、解除对申请人余晓琴用于担保的银行存款30000元的冻结。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汤华丽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罗敏敏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