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柳执字第86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11-22
案件名称
杨福明与XX芳同居析产纠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柳林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柳林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福明,XX芳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1)柳执字第86号申请执行人:杨福明,男,1985年4月7日生,汉族,石楼县人。被执行人:XX芳,女,1985年10月7日生,汉族,柳林县人。本院在执行山西省柳林县人民法院(2010)柳民初字第400号民事判决书关于申请人杨福明与被执行人XX芳同居析产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XX芳至今下落不明,也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申请人同意暂缓执行。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王 飞审判员 常妍芳审判员 刘维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胡利文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