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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502民初249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东营朗胜汽车零件销售有限公司与利津县王聪汽车电器空调维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东营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东营朗胜汽车零件销售有限公司,利津县王聪汽车电器空调维修店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东营市东营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0502民初2497号原告:东营朗胜汽车零件销售有限公司。住所地:东营市东营区菏泽路62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70502590318202H。法定代表人:牛永刚,总经理。被告:利津县王聪汽车电器空调维修店。住所地:东营市利津县黄家东市场。经营者:王振聪,男,1990年2月14日出生,汉族,个体工商户,住。本院在审理原告东营朗胜汽车零件销售有限公司与被告利津县王聪汽车电器空调维修店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原告于2017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利津县王聪汽车电器空调维修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25元,由原告负担。审判员  刘广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薛文文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