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津0105执121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杨玉珍;杨泉根、姚文英返还原物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天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通 知 书(2017)津0105执1212号申请执行人:杨玉珍,女,1961年4月15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杨泉根,男,1935年11月1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被执行人:姚文英,女,1933年12月2日出生,住天津市北辰区。杨玉珍申请执行杨泉根、姚文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执行依据为(2016)津0105民初4995号民事判决书,该案因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孙家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记员 艾 菁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