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陕0112执195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5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西安卓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晟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城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古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一审裁定书
法院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安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西安卓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陕西晟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城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古伟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西安市未央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陕0112执1952号申请执行人西安卓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文昌,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晟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辉,总经理。被执行人陕西城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辉,总经理。被执行人古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西安卓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陕西晟辉养老服务有限公司、陕西城辉信息科技有限公司、古伟装饰装修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西安卓立装饰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陕0112民初3079号民事判决,向本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92050元。执行中,被执行人古伟名下的房产已被我院依法查封,现因暂不具备执行条件,申请执行人也无法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其他财产线索,向本院申请退出本次执行程序,本院依法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六)项、第二百五十八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7)陕0112民初3079号民事判决的本次执行程序。如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申请恢复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 判 长 石东彦代审判员 党白鹭代审判员 王峥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五日书 记 员 吴立旺打印人:吴立旺校对人:党白鹭送达时间2017年月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