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闽0526民初1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许伟煌与吴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伟煌,吴政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1981号原告:许伟煌,男,199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吴政伟,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许伟煌与被告吴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许伟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许伟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许伟煌负担。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陈丽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