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526民初19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8

案件名称

许伟煌与吴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德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德化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许伟煌,吴政伟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福建省德化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闽0526民初1981号原告:许伟煌,男,1994年5月24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被告:吴政伟,男,1989年6月26日出生,汉族,德化县人,住德化县。原告许伟煌与被告吴政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16日立案。2017年7月24日,原告许伟煌经本院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许伟煌撤诉处理。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许伟煌负担。审判员  陈千钟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陈荣华速录员  陈丽芳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