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鄂0281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3-14
案件名称
黄某与曹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281执1019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曹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曹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281民初15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裕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文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