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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鄂0281执10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3-14

案件名称

黄某与曹某离婚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大冶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大冶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黄某,曹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大冶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8)鄂0281执1019号申请执行人:黄某。被执行人:曹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黄某与被执行人曹某离婚纠纷一案过程中,因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六)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院(2016)鄂0281民初1566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裕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黄文坚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