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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126执61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刘新华

法院

宁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宁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宁远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1126执610号申请执行人刘新华,男,1962年9月3日出生,汉族,湖���省宁远县人。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住所地:湖南省永州市冷水滩区育才路88号龙兴凯旋城A栋3楼。负责人罗仁坤,经理。本院执行的申请人刘新华与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被执行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永州中心支公司已按生效法律文书履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本院(2017)湘1126民初2280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