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103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孟令香、白兆臣与李福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383号申请执行人孟令香、白兆臣。被执行人李福亮。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令香、白兆臣与被执行人李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七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审 判 长 杨春锋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代理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