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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03执3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7

案件名称

孟令香、白兆臣与李福亮借款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春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03执383号申请执行人孟令香、白兆臣。被执行人李福亮。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孟令香、白兆臣与被执行人李福亮借款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已经自动履行完毕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故依照《最高人民法院的通知》第十七条之规定,通知如下:本院作出的(2016)吉0103民初269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终结。审 判 长  杨春锋代理审判员  王子明代理审判员  王 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赵 亮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