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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522民初2928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8

案件名称

郭桂强与白立朝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莘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莘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郭桂强,白立朝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莘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522民初2928号之一原告:郭桂强,男,1986年1月4日出生,汉族,住莘县。被告:白立朝,男,1990年2月18日出生,汉族,住莘县。郭桂强与白立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7月11日立案。原告郭桂强于2017年7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系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有关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郭桂强撤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财产保全费155元,均由原告承担。审判员  王留贵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孙德聪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