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浙0110民初737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0
案件名称
姚泽江与梁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杭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姚泽江,梁建华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浙0110民初7371号原告:姚泽江,男,1991年6月30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被告:梁建华,男,1981年10月2日出生,汉族,住杭州市余杭区。本院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姚泽江诉被告梁建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须以公告方式向被告梁建华送达诉讼材料,不宜适用简易程序,故本案转为普通程序审理。本院已书面通知原告姚泽江补交案件受理费213元,现原告姚泽江未在规定的期限内补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九十九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自动撤回起诉处理。本案案件受理费213元,减半收取106.5元,由原告姚泽江负担。审 判 长 顾磊君人民陪审员 徐贵林人民陪审员 王寿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俞礼佳?PAGE*ArabicDash?-2-??PAGE*ArabicDash?-1-?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