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平执字第202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2
案件名称
崔文平、盛云平租赁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平度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平度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文平,盛云平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二百五十八条
全文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2)平执字第2028号申请执行人崔文平,男,1951年2月13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平度市。被执行人盛云平,男,1952年6月2日生,汉族,城镇居民,住平度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崔文平与被执行人盛云平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崔文平于2015年10月14日提交撤销强制执行申请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项、第二百五十八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院作出的(2012)平民一初字第1086号民事调解书终结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窦在强审判员 黄永亭审判员 刘忠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夏剑军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