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黑1202执4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崔少华与金红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少华,金红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02执472号申请人崔少华。被执行人金红亮。申请执行人崔少华与被申请执行人金红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02民初14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及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兆学执行员 罗四方执行员 李 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东时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