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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黑1202执47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4

案件名称

崔少华与金红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绥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崔少华,金红亮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黑龙江省绥化市北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黑1202执472号申请人崔少华。被执行人金红亮。申请执行人崔少华与被申请执行人金红亮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执行过程中,申请人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黑1202民初141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及具有法律效力。执行长  刘兆学执行员  罗四方执行员  李 锐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东时伟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