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122执50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薛艳岗罚金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交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薛艳岗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22执502号被执行人薛艳岗,男,1981年3月10日生,汉族,山西省吕梁市方山县人。本院在执行薛艳岗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闫广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宏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