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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京0106民初3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7

案件名称

谢明超与北京华奥健体体育管理有限公司、北京英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方庄第一健身俱乐部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北京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明超,北京英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方庄第一健身俱乐部,北京华奥健体体育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服务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

全文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京0106民初374号原告:谢明超,男,1997年10月30日出生,户籍地山东省莱州市。被告:北京英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方庄第一健身俱乐部,住所地北京市丰台区方庄芳城园一区1号楼。被告:北京华奥健体体育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东城区永定门东街中里9-17号3284室。原告谢明超与被告北京英柏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方庄第一健身俱乐部、北京华奥健体体育管理有限公司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1月4日立案。2017年7月24日,谢明超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谢明超撤诉处理。审 判 长  张莉莉代理审判员  邹 萌代理审判员  肖 荣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高 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