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0105执36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5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田满禄与被执行人安世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西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田满禄,安世成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青0105执361号申请执行人田满禄,男,汉族,1968年10月2日出生。被执行人安世成,男,汉族,1958年7月23日出生。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田满禄与被执行人安世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我院(2016)青0105民初2910号民事调解书确定;被执行人安世成于2017年3月1日前给付申请执行人田满禄借款20000元,利息18600元。调解书生效后,被执行人未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执行中查明,被执行人安世成因车祸于2017年6月17日死亡。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三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青0105执36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 判 长 敖 敏审 判 员 强 斌人民陪审员 李海芸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魏 溶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