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湘0104民初90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袁亚洪、周建英与邓罗兴、张凯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民初9017号本院2017年6月26日对原告袁亚洪、周建英诉被告邓罗兴、张凯、张振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湘0104民初9017号民事判决书中,因遗漏保全费,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八页“本案案件受理费24790元,由原告袁亚洪、周建英负担12790元,被告邓罗兴、张凯、张振华负担12000元”,现纠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247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790元,由原告袁亚洪、周建英负担15790元,被告邓罗兴、张凯、张振华负担14000元”。审 判 长 石志刚人民陪审员 刘润雅人民陪审员 廖寓舒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 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