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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湘0104民初901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10

案件名称

袁亚洪、周建英与邓罗兴、张凯等补正笔误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湘0104民初9017号本院2017年6月26日对原告袁亚洪、周建英诉被告邓罗兴、张凯、张振华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作出的(2016)湘0104民初9017号民事判决书中,因遗漏保全费,应予补正,现裁定如下:第八页“本案案件受理费24790元,由原告袁亚洪、周建英负担12790元,被告邓罗兴、张凯、张振华负担12000元”,现纠正为“本案案件受理费24790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29790元,由原告袁亚洪、周建英负担15790元,被告邓罗兴、张凯、张振华负担14000元”。审 判 长  石志刚人民陪审员  刘润雅人民陪审员  廖寓舒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陈 倩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