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川1524刑初8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案件名称
陈贤春、林其志、杨昌礼、蒯付友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长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宁县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贤春,林其志,杨昌礼,蒯付友
案由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31
陈贤春、林其志、杨昌礼、蒯付友犯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案的一审刑事判决书
长宁县人民法院
长宁县
刑事案件
一审
陈贤春,林其志,杨昌礼,蒯付友
非法采伐、毁坏国家重点保护植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三百四十四条,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