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闽0802刑初35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9

案件名称

谢丽红非法经营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龙岩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谢丽红

案由

非法经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三百零三条,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

全文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闽0802刑初351号公诉机关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谢丽红,女,1982年1月23日出生于龙岩市新罗区,汉族,中专文化,农民,住龙岩市新罗区。因本案于2016年4月1日被龙岩市公安局新罗分局取保候审,2017年4月28日被本院取保候审。现在家。辩护人项水君,福建紫杉律师事务所律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以龙新检公刑诉[2017]325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谢丽红犯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4月28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李裕强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谢丽红及其辩护人项水君到庭参加诉讼。本案现已审理终结。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自2012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谢丽红在龙岩城区与他人合股的果珍店及家中接受“六合彩”报码做庄,其中有接受沈某1(另案处理)通过电话、写条子等形式报码并从中抽取一定手续费,双方输赢均通过银行转帐,经调取被告人谢丽红及沈某1名下相关银行帐单统计,被告人谢丽红银行帐号共接受沈某1投注“六合彩”金额累计306.2万元,被告人谢丽红返还沈某1账户赢利金额累计81.5万元,其中被告人谢丽红获利共计约25万元。上述事实有:1、被告人谢丽红的身份证明、到案经过等书证;2、证某、沈某1等人的证言;3、被告人谢丽红的供述和辩解。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谢丽红违反国家规定,非法收取“六合彩”赌注从中牟利,经营金额累计人民币306.2万,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请依法判处。被告人谢丽红辩称其获利只有三万元左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丽红的犯罪行为符合赌博罪的构成要件,不应认定为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谢丽红属从犯,具有自首情节,建议对其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经审理查明:自2012年3月至12月期间,被告人谢丽红在龙岩城区与他人合股的果珍店及家中接受“六合彩”报码做庄,接受沈某1(另案处理)通过电话、写条子等形式报码并从中抽取一定手续费,双方输赢均通过银行转帐,经统计,被告人谢丽红银行帐号共接受沈某1投注“六合彩”金额累计306.2万元,还沈某1账户赢利金额累计81.5万元,其中被告人谢丽红获利共计约15.31万元。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谢丽红到公安机关投案。本案审理过程中,被告人谢丽红退出赃款15.31万元。另,2017年10月10日被告人谢丽红生育一女儿。上述事实,有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户籍证明,证实被告人谢丽红的身份情况。2、到案经过,证实2016年3月31日,被告人谢丽红到公安机关投案。3、银行帐单明细,证实被告人谢丽红与沈某1之间资金往来情况。4、证人沈某1的证言,证实沈某1和谢丽红是在一家茶叶店认识的,两人之间就只有购买“六合彩”的经济往来。沈某1是通过打电话或者发“六合彩”号码过去给谢丽红,因为是朋友互相认识,不管输赢都是后面打款结算的,嬴了沈某1拿中奖号码本金的40倍,输了话就是买号码的钱都没有了。不管输赢谢丽红都抽取沈某1买号码5%,赢的话还另外抽取号码本金。沈某1不知道还有谁向谢丽红买“六合彩”,也不知道谢丽红经营“六合彩”的上家。沈某1向谢丽红购买“六合彩”都是通过银行账号转账到她的银行账户的,沈某1向谢丽红转账购买“六合彩”总共306.2元;沈某1收取谢丽红总共是81.5万元,是购买“六合彩”赢的钱。5、证某的证言,证实谢丽红和陈某一起合股开果珍店。谢丽红平时在店铺就是接待客人还有帮忙卖东西,陈某一个月给谢丽红两千块钱加上当月盈利的分红,一个月大概有一万元人民币的收入,果珍店前面几个月有赚点钱后面就开始亏损了,所以开了不到一年就倒闭了,总的没有赚到钱。陈某和沈某1是朋友关系,沈某1经常到店里泡茶买茶叶。沈某1有向谢丽红买“六合彩”,但是陈某不知道他们买卖的金额,他们都是电话联系。谢丽红有卖“六合彩”,她有在店里提过,但不知道还有谁向谢丽红买“六合彩”。6、被告人谢丽红的供述和辩解,证实被告人谢丽红是2012年3月份左右开始经营“六合彩”的,没有固定的地点,一般是在曹溪阳光美地家里面和莲花山朋友的果珍店,有时候在外面接到电话就直接下单。谢丽红的上线是“阿胖猪”,下线是沈某1。沈某1下单“六合彩”是通过打电话和写条子,不论输赢,谢丽红收取沈某1的手续费是固定的百分之五,如果沈某1赌赢了,就抽取他买中的本金。谢丽红收取的沈某1购买“六合彩”转账的金额总共306.2万元。谢丽红向沈某1转账的金额总共是81。5万元,这些钱都是沈某1买“六合彩”赢的钱。谢丽红从沈某1“六合彩”赌博的钱挣了约30万元,实际收到沈某1约25万元,还有5万元没有收回来。记录报码的账单被谢丽红扔掉了。谢丽红向上线“阿胖猪”购买“六合彩”是通过电话联系的,不知道“阿胖猪”的真实信息。在2012年谢丽红和陈某合股开店,谢丽红在店里的工资是两千左右,加上分红平均一个月一万元左右。店大概八九个月就倒闭了,前面赚点钱,后期就亏本了。谢丽红经营“六合彩”就是为了多赚点钱,赚抽成。陈某和沈某1都不认识“阿胖猪”。本院认为,被告人谢丽红以营利为目的,以赌博为业,赌资数额累计306.2万元,抽头渔利15.31万元,其行为已构成赌博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有误,予以纠正。被告人谢丽红虽进行“六合彩”收码,但与香港“六合彩”经营机构之间并不存在任何关联,而是借用香港“六合彩”摇出的特别号码的开奖信息作为评判输赢的标准,与参赌者之间进行竞猜对赌,其非法获利是借助运气等因素获取参赌者的钱财并非发行、销售彩票,被告人谢丽红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客观方面的要件,故不应当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谢丽红赌博输赢的数额大大超过其正当收入,应认定为以赌博为业。被告人谢丽红归案后未能如实供述其主要的犯罪事实,不应认定为自首,但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辩称其获利仅有三、五万元,与所查事实不符,不予采纳。辩护人提出被告人谢丽红的行为不符合非法经营罪的构成要件,应认定为构成赌博罪的意见,理由成立,予以采纳;提出被告人谢丽红属自首,从犯的意见,理由不成立,不予采纳;提出对被告人适用缓刑的意见,与被告人所犯罪行不相适用,不予采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一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七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一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谢丽红犯赌博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限判决生效之日起一个月内缴清)。(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二、被告人谢丽红所退赃款15.31万元,予以没收,上缴国库。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一份。审 判 长 崔  秀  闽人民陪审员 黄  剑  锋人民陪审员 余  亿  明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林茜茜(代)附相关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十五条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第五十二条判处罚金,应当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第五十三条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对于不能全部缴纳罚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时候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以执行的财产,应当随时追缴。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灾祸等原因缴纳确实有困难的,经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缴纳、酌情减少或者免除。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PAGE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