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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湘1322执72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3

案件名称

陆美玉与肖梦辉侵权责任纠纷一案执行通知书

法院

新化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新化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新化县人民法院民事案件执行结案通 知 书(2017)湘1322执720号申请执行人陆美玉,女,1949年5月14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油溪乡中家庄第二村民小组008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4905148068。被执行人肖梦辉,女,1986年2月16日出生,汉族,农民,住新化县白溪镇新源村第三村民小组029号。公民身份证号码432524198602168326。你们双方于2017年7月24日11时履行了湖南省新化县人民法院(2016)湘1322民初3504号民事判决书。另收取被执行人应承担的案件受理费1800元,执行立案费50元。并已交接清楚,故此,该案执行结案。特此通知执行员 :刘登寿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