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苏06执恢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29
案件名称
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欧贝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南通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6)苏06执恢49号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欧贝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欧贝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2012)通中商初字第0108号民事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依该判决:欧贝黎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需给付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货款9795397.02元、违约金195907.94元、律师费126000元等。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分期履行的执行和解,本院2013年12月10日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案2016年12月22日恢复执行后,经本院督促,申请执行人尚德太阳能电力有限公司2017年7月12日通知本院执行和解履行完毕并申请结案。至此,本院(2012)通中商初字第0108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现予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