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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晋1102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梁宏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宏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02执157号被执行人梁宏强。本院在执行与梁宏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宏强在监狱服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白 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