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晋1102执15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22
案件名称
梁宏强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执行案裁定书
法院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吕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梁宏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吕梁市离石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02执157号被执行人梁宏强。本院在执行与梁宏强罚金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梁宏强在监狱服刑。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白 毅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晓丽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