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81民初1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书英与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书英,王文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81民初1674号原告:李书英,女,1974年1月4日生,汉族,住乐陵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义,乐陵安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文博,男,1996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书英与被告王文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书英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文博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李书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书英撤回对被告王文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书英承担。审判员 高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