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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1481民初167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李书英与王文博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乐陵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乐陵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李书英,王文博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山东省乐陵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81民初1674号原告:李书英,女,1974年1月4日生,汉族,住乐陵市。委托诉讼代理人:李洪义,乐陵安达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王文博,男,1996年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宁津县。本院在审理原告李书英与被告王文博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原告李书英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申请撤回对被告王文博的诉讼。本院认为,原告李书英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李书英撤回对被告王文博的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李书英承担。审判员  高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佳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