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1427执保62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郭孝仁与于红、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保全实施民事裁定书
法院
夏津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夏津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郭孝仁,于红,王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
全文
山东省夏津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鲁1427执保622号申请人:郭孝仁被申请人:于红被申请人:王涛本院在审理原告郭孝仁诉被告于红、王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谭军于2017年7月3日向本院提出财产保全的申请,财产保全金额为100000元,并已提供相应担保。经审查,本院认为,申请人郭孝仁的申请符合法律的规定,为保证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条、第一百零二条、第一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冻结于红每月工资1500元,冻结期限三年,自2017年7月24日至2020年7月23日,冻结期间不得支付。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本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审判员 赵海宁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钱 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