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鄂1102执5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04
案件名称
占良中与黄冈市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金枝等执行裁定书
法院
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黄冈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占良中,黄冈市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夏金枝,袁继承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
全文
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鄂1102执523号申请执行人占良中,男,汉族,1972年6月27日出生,黄冈市黄州区人,现住黄州区。被执行人黄冈市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黄冈市黄州区花园路红卫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21100770790707B。被执行人夏金枝,女,汉族,1963年5月11日出生,汉族,黄冈市黄州区人,住黄冈市黄州区。被执行人袁继承,男,汉族,1961年8月8日出生,黄冈市黄州区人,现住黄冈市黄州区。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2017)鄂1102民初315号民事判决书,于2017年5月26日向三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于2017年5月30日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偿还借款40万元及利息等义务,但三被执行人至今仍未履行。该案诉讼过程中,本院于2017年1月18日作出(2017)鄂1102财保7号民事裁定书,保全查封了被执行人黄冈市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黄州区××路中环坐标城11栋1-302、1-2#2-2005房地产。2017年6月19日,申请执行人占良中书面申请,要求评估、拍卖上述所查封财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拍卖被执行人黄冈市承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位于黄州区中环路中环坐标城11栋1-302、1-2#2-2005房地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胡虹霞审判员 裴 展审判员 熊 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杨再汉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