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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桂1022民初155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0-23

案件名称

黄文锐与田东县平马镇百谷村百谷屯第1村民小组、黄润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黄文锐,田东县平马镇百谷村百谷屯第1村民小组,黄润考

案由

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6)桂1022民初1555号原告:黄文锐,男,1964年3月30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委托诉讼代理人:梁伟,广西东晖律师事务所律师。被告:田东县平马镇百谷村百谷屯第1村民小组,住所地广西田东县平马镇百谷村百谷屯。法定代表人:韦志高,该小组组长。委托诉讼代理人:许全,田东县全兴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被告:黄润考,男,1960年5月12日出生,壮族,农民,住广西田东县。原告黄文锐与被告田东县平马镇百谷村百谷屯第1村民小组、黄润考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6年8月1日立案。原告黄文锐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黄文锐在诉讼过程中申请撤诉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权利和诉讼权利,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黄文锐撤诉。案件受理费7512元,减半收取3756元,由黄文锐负担。审 判 长  龙 彪代理审判员  雷月影人民陪审员  梁淑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劳靓婧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