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922执6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7
案件名称
2017湘0922执62号曹曙梅、曹劲松、汤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终本裁定书
法院
桃江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桃江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曹曙梅,曹劲松,汤小红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湖南省桃江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922执62号申请执行人曹曙梅,女,1971年12月13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曹劲松,男,1969年11月3日出生,汉族,居民,被执行人汤小红,女,1967年12月9日出生,汉族,居民,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曹曙梅与被执行人曹劲松、汤小红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被执行人曹劲松、汤小红暂无可供执行的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申请执行人曹曙梅与被执行人曹劲松、汤小红民间借贷纠纷执行一案的本次执行程序。申请执行人曹曙梅发现被执行人曹劲松、汤小红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再次申请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张爱宝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何 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