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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辽09刑申1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1-30

案件名称

李某对张艳国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案再审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辽宁省阜新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辽宁省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辽09刑申19号李某:你作为李某某的法定代理人,对张艳国犯盗窃罪、抢劫罪、强制猥亵罪一案,不服阜新市太平区人民法院(2016)辽0904刑初20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和本院(2016)辽09刑终8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向本院提出申诉。你的申诉请求是:1、要求重新审理此案,对张艳国从重处罚;2、判决张艳国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5000元过低,要求重新判决。本院经复查认为,原一、二审判决认定张艳国犯抢劫罪、盗窃罪、强制猥亵罪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对张艳国犯盗窃罪、强制猥亵罪的量刑以及二审判决对张艳国犯抢劫罪的量刑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判决张艳国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你申诉称“二审法院在原审法院判决的基础上,对张艳国在刑期上判决增加了两年,但还是过轻,张艳国是入室抢劫,而且还强行猥亵未成年人,其后果严重,对社会造成了一定危害,张艳国是数罪,应判决张艳国十年以上刑期”,经查,原一、二审判决对张艳国犯盗窃罪、强制猥亵罪的量刑是在查明张艳国犯罪事实的基础上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而作出的;对张艳国犯抢劫罪的量刑,一审判决后,检察机关提出抗诉认为张艳国因入户盗窃被发现而当场使用暴力,应当认定为“入户抢劫”,而不是单纯的抢劫,入户抢劫量刑起点为“十年以上”,对此二审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张艳国在入户盗窃中因被人发现当场使用暴力,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并根据张艳国的犯罪情节,对其犯抢劫罪依法改判为有期徒刑七年零六个月,并实行数罪并罚,二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对张艳国的量刑符合法律规定。你申诉又称“判决张艳国赔偿李某某各项损失5000元过低,要求重新判决”,经查,李某某的经济损失共计为人民币2211.72元,对此张艳国的家属自愿代其赔偿李某某的经济损失5000元,据此,原一、二审判决张艳国赔偿李某某经济损失5000元符合法律规定,判决并无不当。综上,本院认为你对该案申诉的理由不能成立,对你的申诉予以驳回。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