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13民终206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8
案件名称
魏殿明与樊涛、袁红英等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宿迁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二审
当事人
樊涛,魏殿明,袁红英,张元君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宿迁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13民终2065号上诉人(原审被告):樊涛。被上诉人(原审原告):魏殿明。原审被告:袁红英。原审被告:张元君。上诉人樊涛因与被上诉人魏殿明、原审被告袁红英、张元君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江苏省宿迁市宿城区人民法院(2016)苏1302民初4035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了审理。本院审理过程中,经审查,樊涛在上诉期间未缴纳上诉费,经催告后仍未能缴纳。二审期间,上诉人以与被上诉人和解为由书面申请撤回上诉。上诉人樊涛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上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上诉人樊涛撤回上诉。一审判决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本裁定为终审裁定。审判长 刘芳芳审判员 王晓玲审判员 严广亮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谢 冰第2页/共3页 更多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