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苏02清申2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14
案件名称
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与无锡广顺集团有限公司再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江苏省无锡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其他
当事人
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无锡广顺集团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05年)》: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百八十三条
全文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苏02清申2号申请人: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光明新区公明办事处李松蓢社区第二工业区城德轩科技园J栋厂房二楼B。法定代表人:谢廷贵,该公司董事长。委托代理人:刘德胜、胡娜,江苏行德律师事务所律师。被申请人:无锡广顺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无锡市解放北路降里19号。法定代表人:邹德华。申请人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疆公司)以被申请人无锡广顺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顺公司)出现公司解散事由后未清算为由,于2017年4月13日向本院申请对广顺公司强制清算。本院查明:广顺公司于1993年8月28日成立。1998年因其结欠无锡市溪海城市信用合作社担保债务本息共计300余万元,无锡市溪海城市信用合作社向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号为(1998)南经初字第70号。无锡市南长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出具民事调解书确定广顺公司须承担担保责任,但广顺公司未按调解书执行。2004年7月12日,广顺公司因未按期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至今该企业仍处于吊销营业执照状态。1998年,无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设立,并将无锡市溪海城市信用合作社作为其下属的无锡市商业银行溪海支行。2006年,无锡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被合并重组成立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12月,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包含上述债权在内的债权转让给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2013年9月27日,中国长城资产管理公司南京办事处又将上述债权转让给华疆公司。本院认为:广顺公司所在地在无锡市××里××号,公司登记机关是江苏省无锡工商行政管理局,故本院对本案具有管辖权。广顺公司因未按期接受年度检验,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吊销营业执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规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一)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二)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解散;(三)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四)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二条的规定予以解散。按此规定,广顺公司因被吊销营业执照而出现解散事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按此规定,华疆公司作为广顺公司的债权人,在广顺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时,有权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据此,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条第(四)项、第一百八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公司强制清算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第12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受理深圳华疆投资有限公司对无锡广顺集团有限公司的强制清算申请。本裁定自即日起生效。审 判 长 徐 冰审 判 员 贾建中代理审判员 张 琨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吕明天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