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0104执2044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06
案件名称
杨立新、邓开斌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长沙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杨立新,邓开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湘0104执2044号之一申请执行人杨立新,男,196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住长沙市岳麓区。被执行人邓开斌,男,1982年3月17日出生,土家族,住湖南省桑植县。(2017)湘0104民初184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但被执行人邓开斌至今未按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内容履行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邓开斌的银行存款4600元;或扣留、提取其应得收入4600元;或查封、扣押、冻结其价值相当的其他财产。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员 杨正权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 卓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