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晋0928执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五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28执350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晋0928执3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志强审判员 史志杰审判员 张 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利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