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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晋0928执35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孙某某与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五寨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五寨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孙某某,周某某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五寨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6)晋0928执350号申请执行人:孙某某。被执行人:周某某。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孙某某与被执行人周某某离婚纠纷一案中,双方自愿达成和解协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6)晋0928执350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长  侯志强审判员  史志杰审判员  张 勍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利国 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