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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0191执0017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30

案件名称

田奎林与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赡养纠纷结案通知书

法院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0191执00178号田奎林、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关于申请执行人田奎林与被执行人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赡养纠纷一案,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9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田奎林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求法院给付判决款及2017年1月份抚养费共计2400元,本院依法于2017年2月13日立案执行。在执行过程中,我院查明被执行人田凯东、田凯方、田凯红已经将2017年1月份的赡养费共计2400元给付申请执行人,经核实该笔款项确已给付申请人田奎林。本院认为,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9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人本次申请执行金额已经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的规定,通知如下:长春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作出的(2016)吉0191民初1956号民事判决书2017年1月抚养费共计2400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