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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鲁0683执1818-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6-24

案件名称

申请执行人吴美兰与被执行人张庆令赡养纠纷一案冻结裁定书

法院

莱州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莱州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吴美兰,张庆令,张庆良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683执1818-1号申请执行人:吴美兰,女,1922年12月5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张庆令,男,1949年2月28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被执行人:张庆良,男,1951年4月23日出生,汉族,农民,住莱州市。本院在执行申请执行人吴美兰与被执行人张庆令、张庆良赡养费纠纷一案,经查,被执行人张庆令有银行存款可供执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张庆令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00.00元,冻结期限为一年。本裁定立即执行。审判员  王海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李绍桐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