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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赣0702民初182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7

案件名称

陈相珍与赣州市丰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献成、赣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赣州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陈相珍,赣州市丰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献成,赣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

案由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江西省赣州市章贡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赣0702民初1823号原告:陈相珍,女,1963年3月8日,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秀春,江西明理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赣州市丰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红旗大道25号7栋203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607021602383845。法定代表人:罗才泉,系该公司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吴群,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委托诉讼代理人:刘玮,江西南芳律师事务所律师,代理权限:特别授权。被告:钟献成,男,1972年11月9日出生,汉族,住赣州市章贡区。被告:赣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住所地:赣州市章贡区文清路8号中联商城F栋。注册号:360702210007512。法定代表人:钟献成,该公司总经理。原告陈相珍与被告赣州市丰雍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钟献成、赣州百大超市有限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7年6月21日立案。原告陈相珍于2017年7月24日当庭口头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钟献成及赣州市百大超市有限公司起诉的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予原告陈相珍撤回对被告钟献成及赣州市百大超市有限公司的起诉。审 判 长  喻红峰人民陪审员  辜绍仁人民陪审员  张宸龙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陆 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