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鲁0812执恢9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贵州盘江力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济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贵州盘江力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条
全文
济宁市兖州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鲁0812执恢91号申请执行人: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住济宁市兖州区经济开发区益海路中段北侧.被执行人:贵州盘江力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住贵州省贵阳市经济开发区开发大道100号。本院在执行山东瀚邦胶带有限公司与贵州盘江力博装备制造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因执行人撤回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2017)鲁0812执恢91号案件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立即生效。审判员 孔德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明洪 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