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桂1022执恢3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田东县支行、陆仕井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
田东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田东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田东县支行,陆仕井,王明奖,班正条,王飞行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一百零八条
全文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东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桂1022执恢35号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田东县支行。被执行人陆仕井,男。被执行人王明奖,男。被执行人班正条,男。被执行人王飞行,男。关于申请执行人中国农业银行有限公司田东县支行与被执行人陆仕井、王明奖、班正条、王飞行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二初字第309号民事调解书,现已经执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广西田东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14)东民二初字第309号民事调解书已经执行完毕,予以结案。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郑德教审判员 韦良慧审判员 黄荣联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陆安娜 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