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12民初1374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5-07
案件名称
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张信伟劳动争议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张信伟
案由
劳动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12民初13740号原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渝北区回兴街道宝桐路1号附31号圣湖天域4幢顶-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2784219544A。法定代表人:高宗才,总经理。委托诉讼代理人:王亮,男,汉族,1983年5月25日出生,住重庆市九龙坡区。被告:张信伟,男,汉族,1965年2月14日出生,住贵州省正安县。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信伟劳动争议一案中,原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于2017年7月2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诉,是其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5元,由原告重庆万泰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负担。审判员 万园薇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吕 斌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