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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吉2403执549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8

案件名称

马晓东、肖春玲与敦化市立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通知书

法院

敦化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敦化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吉林省敦化市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吉2403执549号敦化市立通房地产有限公司、马晓东、肖春玲:申请执行人马晓东、肖春玲与被执行人敦化市立通房地产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本院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全部义务。本院作出的(2017)吉2403民初1140号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