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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豫0603刑初27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09

案件名称

葛新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

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鹤壁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葛新爱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全文

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17)豫0603刑初27号公诉机关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被告人葛新爱,女,1958年6月15日出生,汉族,初中毕业,新华保险公司职工,住鹤壁市鹤山区。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2016年9月29日被鹤壁市公安局山城分局刑事拘留,2016年11月4日被逮捕。指定辩护人胡红广,河南文硕律师事务所律师。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以山检公诉刑诉[2016]15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葛新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集资诈骗罪,于2017年1月9日向本院提起公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17年3月22日、2017年6月9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期间,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分别于2017年3月28日、2017年4月26日建议补充侦查和恢复法庭审理,本院准许后依法重新计算审理期限。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员原雨青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葛新爱及指定辩护人胡红广到庭参加诉讼。现已审理终结。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葛新爱在鹤壁市山城区租房居住期间,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众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邯郸中亚轻质碳酸钙制造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邯郸中亚公司)和河北圆梦饲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河北圆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9812000元,造成损失15715350元。2014年3月10日以后,葛新爱明知邯郸中亚公司和河北圆梦公司资金链断裂,丧失集资款归还能力后为拆补资金而继续非法集资493500元,造成损失493500元。上述事实,有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被害人陈述、证人证言、鉴定意见、书证等证据在卷予以证实,足以认定。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葛新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当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追究刑事责任;葛新爱在邯郸中亚公司和河北圆梦公司丧失集资款归还能力后为拆补资金而继续非法集资,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之规定,应当以集资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葛新爱提出如下意见:1.对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罪名无异议,其中马某、张爱云、许太君、周某、毕某、王家生、王杨、王素平、王瑞芳、刘广林、李菊红、刘青云、孙志昌、胡付成等14人不是通过她向邯郸中亚公司和河北圆梦公司集资的;2.杨秀丽、付守轩、王合叶、冯华共计59万元已兑付;3.马小路、高合英、朱琳存的钱都是她以这几个人的名义存的;4.对其他人吸收的数额以合同为准;5.不构成集资诈骗罪。辩护人发表如下辩护意见:1.葛新爱以其亲属名义集资的数额应当予以扣除;2.被告人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构成集资诈骗罪;3.归案后,被告人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经审理查明:2012年12月至2014年4月,葛新爱在鹤壁市山城区租房居住期间,未经国家有关金融部门批准,向社会上不特定群众宣传,并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为邯郸中亚公司和河北圆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1572万余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253万余元。上述事实,有公诉机关当庭出示,经法庭质证、认证的下列证据予以证实:1.被告人葛新爱的供述和辩解。2012年我认识了孟某,孟某说她考察了一个邯郸中亚公司的投资项目,我们就去实地看了。到那后,孟某让我投资,我说没钱。她就借给我2万,先扣下了3千元利息,开了2万元的合同,三个月后钱拿出来了。后来我碰到身边认识的人,他们都问我投资的情况,有意向的我都带他们去邯郸中亚公司实地看2014年3月10日公司不再放款,我就一直去公司要钱。我在邯郸中亚公司投钱不久,一个叫王秀红的给我说河北圆梦公司也不错,我就去河北圆梦公司考察了,后来我在这个公司也投钱了。我给客户介绍这两个公司存款时说公司三个月五分利,六个月六分利,一年七分利。谁想投谁投,赚钱了也别感谢我,赔钱了也别找我。有意愿存款的客户把钱给我后,我就通过银行转账到邯郸中亚公司老板朱自恩或河北圆梦公司老板温富领的银行卡上。还有的是客户拿着钱和我一起去这两个公司交的钱,合同我去开,开了给这些投资户。这两个公司一开始是给我2%的提成,后来给12%、15%、18%的提成。2013年6月份以后我不想干了,就把我的提成分了一部分给投资户了。我一共向这两个公司介绍了多少客户记不清了。2.同案人朱自恩的供述和辩解。我是邯郸中亚公司的法人代表,我认识葛新爱,她是我公司在鹤壁的客户经理。葛新爱一共发展了多少单我记不清了,一共向我公司存款总额不超过1千万,自2014年3月份公司资金链断后,公司大概还有6百多万元没有兑现。公司存款的钱用于扩大再生产,支付集资户利息还有客户经理的提成了。3.同案人温富领的供述和辩解。我是河北圆梦公司的法人代表,我通过王秀红认识了葛新爱,葛新爱是为公司存款的业务员。葛新爱向我公司实际存款200多万。葛新爱为公司存款,公司大部分都是按照5%给的提成。公司存款的钱都用在公司建设上了。4.证人刘某(河北圆梦公司工作人员)的证言。证明河北圆梦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情况。5.证人证言、建厂借款协议及收据。证明周位达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1万元,已还111600元,剩余198400元未还。李风州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3000元,剩余17000元。李树松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0万,已还72000元,剩余128000元未还。李树春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0万,已还72000元,剩余128000元未还。郭合生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68.36万,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4万元,已还12.1万元,剩余70.26万元未还。李文字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6000元,剩余3.4万元未还。朱智华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万未还。朱清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朱青香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4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6000元,剩余6.4万元未还。朱志杰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4.1万元未还。单治国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6万元,已还16500元,剩余93500元未还。魏中艳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朱利娜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6000元,剩余3.4万元未还。赵良田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8万元,已还1.2万元,剩余6.8万元未还。张守芬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8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2万元,已还3万元,剩余17万元未还。刘希净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刘秀叶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5.1万元未还。刘净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刘秀社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李海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张振存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3000元,剩余1.7万元。周彩霞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3000元,剩余1.7万元。王保明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7万元,已还12600元,剩余57400元未还。李树民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0万元,已还7.2万元,剩余12.8万元未还。李清怀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5万元,已还22500元,剩余127500元未还。刘建设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9万元,已还104400元,剩余185600元未还。齐玉兰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4.1万元未还。罗自强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6万元,已还10800元,剩余49200元未还。蒋国庆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7万元,已还10500元,剩余59500元未还。李俊贤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5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67万元,已还183000元,剩余1037000元未还。孙青雨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4万元,已还34500元,剩余105500元未还。王书亮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4500元,剩余25500元未还。何莲婷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5万元,已还22500元,剩余127500元未还。李桃花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陈风珍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秦玉英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9万元,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8万,已还60300元,剩余309700元未还。董素梅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8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7万元,已还25000元,剩余125000元未还。刘玉真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2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24300元,剩余115700元未还。张秋领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1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8000元,剩余152000元未还。赵军华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2万元,已还5万元,剩余17万元未还。高渐丽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2000元,剩余18000元未还。董秀臣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14400元,剩余45600元未还。张廷连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6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51000元未还。张瑞玲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7万元,已还10500元,剩余59500元未还。王秀莲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30万元,已还45000元,剩余255000元未还。李贵平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41000元未还。董秀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7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6万元,已还48900元,剩余81100元未还。郭买周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胡小军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2万元,已还18000元,剩余102000元未还。张秀平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10800元,剩余19200元未还。王洪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5万元,已还10350元,剩余139650元未还。薛显娥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段晓艳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6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51000元未还。陈彦杰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4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13500元,剩余76500元未还。李全来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5万元,已还43800元,剩余206200元未还。王合叶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1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1万元,已还59400元,剩余160600元未还。张青美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7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18000元,剩余72000元未还。尹层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51000元未还。王俊武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4500元,剩余45500元未还。高红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5万元,本息未还。苏振全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3万元,已还25800元,剩余104200元未还。胡会只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9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18000元,剩余102000元未还。胡爱军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6万元,已还9000元,剩余51000元未还。张洪启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未还。刘俊华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6万元,已还24000元,剩余136000元未还。王东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5万,已还2万,剩余13万未还。马小路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6000元,剩余34000元未还。郭艳玲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12000元,剩余18000元未还。董普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3000元,剩余17000元未还。康捷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未还。崔秀娟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未还。郝素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7万元,已还15000元,剩余85000元未还。申国院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2万元,已还30600元,剩余89400元未还。朱琳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3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30万元,已还215000元,剩余615000元未还。郭海全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2万元,本息未还。刘焕净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4万元,已还36000元,剩余204000元未还。王素娇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6000元,剩余34000元未还。郝广梅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冯华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4万元,已还21000元,剩余119000元未还。王志敏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7万元,已还10500元,剩余59500元未还。牛桂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3万元,已还4500元,剩余25500元未还。付海燕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2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0万元,已还63000元,剩余357000元未还。韩丽华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0万元,已还15000元,剩余85000元未还。王某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8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9万元,已还52400元,剩余217600元未还。单素萍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4500元,剩余25500元未还。郭来生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3000元,剩余17000元未还。王家生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3000元,剩余17000元未还。郭银珠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8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4万元,已还6万元,剩余16万元未还。陈杏云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75万元,已还14万,剩余61万未还。谢景凤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3万元,已还4800元,剩余25200元未还。刘素君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5000元,剩余35000元未还。张永安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1200元,剩余38800元未还。李丽娜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6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12000元,剩余68000元未还。付国强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4800元,剩余35200元未还。王东花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3万元,已还3万元,剩余10万元未还。朱喜荣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未还。赵九梅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8万元,已还12000元,剩余68000元未还。胡海玲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未还。车志刚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1万元,已还16500元,剩余93500元未还。马志英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2万元,已还3000元,剩余17000元未还。王保宝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刘秀粉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张俊青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1500元,剩余8500元未还。周霞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1万元,已还31500元,剩余178500元未还。单小盼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7万元,已还10500元,剩余59500元未还。王爱风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万元,已还2100元,剩余7900元未还。秦素月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8万元,已还12000元,剩余68000元未还。李敏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未还。丁素英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5万元,已还7500元,剩余42500元未还。单晓山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12000元,剩余28000元未还。单玲彩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4万元,已还36000元,剩余204000元未还。蔡秀芹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4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13万元,已还61500元,剩余308500元未还。张秀娟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0万元,已还15000元,剩余85000元未还。马国富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4万元,已还6000元,剩余34000元未还。赵琰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0万元,已还12000元,剩余88000元未还。胡青叶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4万元,已还21000元,剩余119000元未还。胡伏成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90.19万元,已还16.6万元,剩余73.59万元未还。李怀存通过葛新爱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6万,已还19500元,剩余40500元。付守轩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4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20万元。2014年5月10日,葛新爱把山城区长风路永基国际商业广场商品住宅6号楼西单元12层楼01号一套房顶了28万给付守轩和杨秀丽,现在葛新爱还欠付守轩4万元。杨秀丽通过葛新爱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2万元,向河北圆梦公司存款22万元。2014年5月份,葛新爱把山城区长风路永基国际商业广场商品住宅6号楼西单元12层楼01号一套房顶了28万给杨秀丽和付守轩。以上葛新爱共计吸收公众存款15725500元,造成集资参与人损失共计12539650元。6.证人毕某的证言。我是通过马玉玲向邯郸中亚公司存的30万元,我不认识葛新爱。7.证人周某的证言。我是通过马某向邯郸中亚公司存的2万元,我不认识葛新爱。8.证人孟某的证言。2013年年底,我和葛新爱到邯郸中亚公司考察投资的事,觉得利息比较高。20141月5日,我丈夫刘广林投资了12万,女儿刘青云投资了17万,王瑞芳、李菊红、王素萍、孙志昌、王杨是我的邻居,他们分别投了6万、7万、2万、21万、6万,我们一起去的邯郸中亚公司交的钱,葛新爱没有从我们这些钱中提成。9.证人马某的证言。我通过李振华向邯郸中亚公司存款120万,我丈夫许太君存款5万,我母亲张爱云存款6万。周某、毕某通过我把钱转给了李振华。10.证人王某、朱某的证言。证明葛新爱在山城区居住的情况。11.房屋转让协议。证明葛新爱将山城区长风路永基国际商业广场商品住宅6号楼西单元12层楼01号一套抵顶给杨秀丽。12.河南明泰会计师事务所关于葛新爱吸收公众资金情况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证明葛新爱吸收存款的情况。13.朱自恩、温富领银行交易流水。证明朱自恩、温富领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情况。14.葛新爱银行交易明细。证明葛新爱银行流水情况。15.邯郸中亚公司及河北圆梦公司工商营业执照。证明两个公司的基本情况。16.户籍证明。证明葛新爱出生于1958年6月15日。17.前科查询证明。证明葛新爱无前科。18.抓获证明。证明葛新爱于2016年9月28日被抓获归案。本院认为:被告人葛新爱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鹤壁市山城区人民检察院指控其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关于葛新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公诉机关指控多余部分的证据不足,不予支持。公诉机关指控葛新爱在邯郸中亚公司和河北圆梦公司丧失集资款归还能力后为拆补资金而继续非法集资,构成集资诈骗罪的证据不足,本院不予支持。归案后,葛新爱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辩护人关于被告人以其亲属名义集资的数额应当予以扣除的辩护意见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本院不予采纳。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六十四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葛新爱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刑期自2016年9月28日起至2020年9月27日止。罚金于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一次性向本院缴纳。)二、被告人葛新爱违法所得予以追缴,发还集资参与人。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直接向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三份。审 判 长  谷 堃审 判 员  唐 磊人民陪审员  李小红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 记 员  申丽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