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冀1121执保241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31
案件名称
刘章喜民间借贷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法院
枣强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枣强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河北省枣强县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17)冀1121执保241号申请人:刘章喜。被申请人:陈跃锋。被申请人:陈丽丽。本院在受理申请人刘章喜与被申请人陈跃锋、陈丽丽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案在执行中,依据申请人刘章喜申请2017年7月21日将刘春华用于担保的中国银行枣强平原西街支行账户10×××68存款冻结55000元,已冻结55000元。2017年7月18日将陈跃锋名下农村信用社马屯信用社账户XX存款冻结15万元,已冻结31.05元,未冻结149968.95元,余额不足。冻结期限至2018年7月17日。2017年7月20日经指挥中心网络查控系统将陈丽丽名下邮政银行武邑县清凉店营业所账户60×××95存款冻结15万元,已冻结0.08元。农业银行故城县支行账户62×××72存款冻结15万元��已冻结0.1元,轮候冻结149999.9元。农业银行枣强县支行账户62×××19存款冻结15万元,已冻结82.7元。轮候冻结149917.3元。衡水银行枣强支行账户62×××34-1存款冻结15万元,已冻结12.75元。邮政银行枣强县大营镇支行账户62×××21存款冻结15万元,已冻结43.15元。邮政银行枣强县肖张镇营业所账户62×××05存款冻结15万元,已冻结54.2元。2017年7月19日将陈跃锋名下车牌号为冀T×××××车辆予以查封,查封期限为2017年7月19日至2019年7月18日。案件保全措施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来源:百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