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豫0212执314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12-04
案件名称
上海新世纪运输有限公司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开封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上海新世纪运输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河南省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豫0212执314号移送执行机构本院第三合议庭被执行人上海新世纪运输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中兴路1662号本院在执行申请人邱三峰申请执行被执行人上海新世纪运输有限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诉讼费一案中,因被执行人上海新世纪运输有限公司已全部履行完毕。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开封市祥符区人民法院(2015)祥民初字第1509号民事判决书中被执行人承担案件受理费的执行。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审判长 李淑芳审判员 秦启道审判员 秦 刚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王冬艳 来源:百度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