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转到主要内容

(2017)晋1122执505号之一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18

案件名称

被执行人冀秋忠罚金一案的执行裁定书

法院

交城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交城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冀秋忠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山西省交城县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晋1122执505号之一被执行人冀秋忠,男,1976年9月18日生,汉族,柳林县人。本院在执行冀秋忠罚金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正在服刑且无可供执行财产。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五百一十九条之规定,裁定如下:终结本次执行程序。本裁定送达后即生效。审判员  闫广声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张宏波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