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湘3123执恢60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5
案件名称
凤凰县粮食局申请聂方义、 聂胜全、龙吉桃、龙张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
凤凰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凤凰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凤凰县人民法院执 行 案 件 结 案 通 知 书(2017)湘3123执恢60号凤凰县粮食局、聂方义、聂胜全、龙吉桃、龙张爱本院执行的凤凰县粮食局申请聂方义、聂胜全、龙吉桃、龙张爱返还原物纠纷一案,经本院强制执行,已全部执行完毕。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该案按强制执行方式结案。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