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吉0681执398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7-26
案件名称
勇进华与临江市翔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执行裁定书
法院
临江市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临江市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勇进华,临江市翔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案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
全文
吉林省临江市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17)吉0681执398号申请执行人勇进华,男,1966年11月22日出生,住临江市。被执行人临江市翔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地址临江市。法定代表人何香林。本院在执行勇进华与临江市翔林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申请执行人勇进华于2017年7月21日向本院撤回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七条一款(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终结临江市人民法院(2017)吉0681民初178号民事调解书的执行。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执行员 尹晓军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赵玉珠 更多数据:搜索“”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