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渝0108民初421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8-07-18
案件名称
重庆通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与重庆正高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安群等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重庆市
案件类型
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
一审
当事人
重庆通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重庆正高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李安群,黎吉祥
案由
追偿权纠纷
法律依据
全文
重庆市南岸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17)渝0108民初4213号原告重庆通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南滨路76号17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0877848152X5。法定代表人余涛,董事长。委托代理人杨建,男,汉族,1966年10月11日出生,系该公司员工,住重庆市渝中区。被告重庆正高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住所地重庆市南岸区黄桷垭崇文路91号3-24号,组织机构代码76887426-6。法定代表人黎吉祥。被告李安群,女,汉族,1967年6月22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被告黎吉祥,男,汉族,1964年11月21日出生,住重庆市南岸区。本院在审理原告重庆通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重庆正高园林景观设计工程有限公司、被告李安群、被告黎吉祥追偿权纠纷一案中,因原告重庆通盛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未在指定的期间缴纳诉讼费用。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审判员 张茹雪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书记员 刘鹏铖 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