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青2321执43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8-23
案件名称
宋昭国与王正岳劳务合同纠纷案执行结案通知书
法院
同仁县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同仁县
案件类型
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青海省同仁县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17)青2321执43号宋昭国王正岳: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宋昭国与被执行人王正岳劳务合同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王正岳给申请执行人宋昭国通过微信支付和银行卡转账等方式先后给付14000.00元,剩余的2947.6元申请执行人宋昭国自愿放弃。本案现已执行完毕。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关注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