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内07刑申15号
裁判日期: 2017-07-24
公开日期: 2017-09-25
案件名称
牛某、李某诈骗罪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驳回申诉通知书
法院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
所属地区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
案件类型
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
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
当事人
案由
法律依据
全文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中级人民法院驳 回 申 诉 通 知 书(2017)内07刑申15号牛某、李某:你们因犯诈骗罪一案,不服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尔市海拉尔区人民法院(2015)海刑初字第249号刑事判决及(2016)内0702刑申3号驳回申诉通知,以”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充分,适用法律错误,应改判无罪”为主要理由,向本院提出申诉。本院经审查认为,你们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医保手续骗取医保金,数额较大,已构成诈骗罪。你们提出的没有非法占有,没有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在案发前将使用假发票报销所得的医保金全部退还,故不构成诈骗罪及原审判决对诈骗数额的认定不清的申诉理由不能成立,本院不予支持。综上,原审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准确。你们的申诉理由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规定的重新审判条件,申诉予以驳回。望你服判息诉。特此通知二〇一七年七月二十四日 百度搜索“”